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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久能探视,刑事拘留逮捕后可以探视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潜若星 时间:2022-05-14 10:42:16浏览130次

羁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允许与人见面或使用通讯工具。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您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请委托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只有律师可以询问指控的罪名并会见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代表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脱逃、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7日。但是你朋友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三种特殊情况,不能适用37天的拘役期限。这位工作人员说,一般刑事拘留一般至少要2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被羁押人不需要逮捕,或者不经检察院批准需要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预审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权力,主要是对取得的主要证据进行核实。关于最后一个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视权。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除了这两类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的。如果亲属或者其他人要见犯罪嫌疑人,只能等到案件定案交付执行。相关文章:《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该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会见和作证

第三十七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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