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哺乳期可以刑事拘留吗需要人来担保吗,哺乳期能判刑拘留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子蕙牟 时间:2022-05-14 20:22:18浏览111次

我国刑法关于怀孕、哺乳妇女的规定: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的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被称为“二孕妇”。 (1)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刑法给予其特殊的照顾。其中,关于孕妇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刑法》中没有采用哺乳期妇女的概念,这与“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的规定有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造成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如果说这一规定对孕妇的特殊照顾还不够明显的话,下面的规定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包括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正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条款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罪犯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刑法对孕妇的适用。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解答了人工流产问题:本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被告(孕妇)在羁押期间被人工流产;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人(孕妇)是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孕妇,不适用死刑。1983年12月3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含义进行了界定:不适用死刑既包括立即执行,也包括死缓。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号文件中明确,在押期间怀孕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自然流产,或者流产后是否移送起诉或者审判,均视为“审判中的孕妇”,不适用死刑。1998年8月13日生效的《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号,延续了上述立场,对自然流产问题作出了回应:“孕妇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流产,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审判的,应当认定为‘审判时的孕妇’,依法不适用死刑。”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