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剑丹云 时间:2022-05-14 20:24:17浏览88次
刑事拘留。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点。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六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至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