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明曼彤 时间:2022-05-14 20:42:17浏览63次
羁押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一个事项,对于当前
或者重大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
拘留和检查的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暂时的
强制措施,所以中国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时候,应当逮捕
拘留后3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审批时间可延长1至4天。"第2款规定:"对于流浪人员
案、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
延长至30天。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请求后,应当。
在批准逮捕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类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
也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下为14天。
天;对在逃犯罪、累犯、团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应当实行拘留后羁押。
时间最长可达37天。
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委托的人、近亲属或者律师。
人民的捍卫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你的远房亲戚吴某被拘留了40多天,已经超过了法定拘留期限。
限,且公安机关尚未报请批准逮捕,也未将他们释放,县公安局
这样做是违法的。吴及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县公安局按上述规定解决。
除对吴采取拘留措施外,他已被释放。如果县公安局拒绝解除拘留和释放
吴某、吴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由该县公安监督。
局纠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