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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计算的,拘留的期限怎么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向秋势 时间:2022-05-14 20:54:17浏览95次

一、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1.一般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 ~ 3 ^ 7=8 ~ 10天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 (1~4) 7=11-14天

3.对于脱逃(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逸到其他市县)、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2人以上),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 ^ 7=37天

总的计算公式是:x(1~30天)7天(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8~37天。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通常是这样写的,“我局于X年X月X日以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名义对某某予以拘留”。由于《拘留通知书》表示羁押从X开始,按照正常理解,羁押期限应从该时间开始计算。

二、拘留的决定与执行机关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再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对于拘留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的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手印。如果被拘留者抗拒拘留,行政部门有权使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约束手段。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三、刑事拘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羁押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为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调查的人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生活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的规定,脱逃罪是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本人居住地作案后逃逸到其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犯罪是指实施三次以上犯罪;团伙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认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羁押的申诉。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我国的羁押期限以及羁押的决定和执行机关是如何计算的了。一定程度上也介绍了我国刑事拘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等相关知识是如何运作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知道的知识。如果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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