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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拘留最多能拘留多少天,什么是刑事拘留严重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枚念双 时间:2022-05-14 22:04:19浏览142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6]不告知真实姓名和住址,但身份不明; (7)有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出具拘留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对在逃犯罪、累犯、团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过程中,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由被拘留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行拘留者可以使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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