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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刑事拘留怎么计算时间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城昭昭 时间:2022-05-14 22:06:18浏览160次

一、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通常是这样写的,“我局于X年X月X日以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名义对某某予以拘留”。由于《拘留通知书》表示羁押从X开始,按照正常理解,羁押期限应从该时间开始计算。

另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期限以届满之日为限,不得因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从相应刑期中扣除。计算先行拘留日期时,从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由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抵消相应的刑期,“拘留后三日内”也应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日期和时间起算。

二、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超期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一般从进看守所算起。侦查机关应当在14日内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时间为7日,含14日。如果批准了,就会被逮捕,或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拘役的延长期限为37日,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日。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应当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或者解除、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五六懂五六懂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拘留的时间如何起算”的相关内容。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为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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