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秦曼寒 时间:2022-05-14 22:08:17浏览152次
拘留是指扣留、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拘留需要调查的人;行政拘留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拘留在公安机关看守所,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处罚最高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审批时间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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