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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一男子一房两卖,男子一房三卖骗取百余万涉嫌诈骗罪被审查起诉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20:15:02浏览107次

大学毕业后,牟阳牟在合肥多家公司做电器销售,并于2008年成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去年8月1日,他将位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静安新城的一处房产卖给了陈某。他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并在合同末尾注明他收到了陈某50万元的收据。

但杨没有将房子转让给,向借的钱也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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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杨谋谋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向张谋谋借款,并与张谋谋的妻子高谋谋签署了房产抵押转让声明。

2014年12月,由于业务资金紧张,杨谋某隐瞒了该房产已经签署过户申报单的事实,并委托一家房产投资管理公司帮助出售。在房地产投资公司的帮助下,杨某和买方何某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双方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时,牟阳某将一份假房产证交给了何某,何某一次性支付给牟阳某55.4万元,其余1.1万元待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支付。

出乎意料的是,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杨某出具的房产证颜色有误,并陪同何某到房产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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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证实牟阳给了一张假的房地产证明。当他发现房子被牟阳某转让时,他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但牟阳某拒绝退还。

今年1月21日和1月26日,陈某和何某分别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瑶海区人民法院认为杨牟某的行为在审判过程中涉嫌犯罪,于5月25日将案件移送至瑶海公安局经济调查组进行调查。

7月27日,杨谋某前往八佰伴区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接受调查并供认犯罪。杨某利用假房产证,签订购房合同,骗取何某55.4万元;为了签订一份出售存量房的合同,陈某被骗取了50万元的贷款。由于数额巨大,公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将案件移送八佰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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