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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15:30:03浏览83次

一、何为诉讼欺诈侵财行为

(一)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定义

对于诉讼欺诈和金融入侵的定义,理论界仍有分歧,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是指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利益,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伪造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取财产或财产利益的行为。这是学术界大多数人的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形象或隐瞒事实真相以引起对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误解,从而在诉讼中谋取不正当的诉讼利益或自利判断的行为。该观点将诉讼欺诈分为四种类型:诉讼突袭欺诈、诉讼权利滥用欺诈、获得判决欺诈和法律适用欺诈,强调诉讼欺诈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作者同意**种观点。笔者认为,诉讼欺诈不一定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只是诉讼欺诈达到侵占财富目的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诉讼欺诈的时间因素或环境因素。

(二)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现实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表现为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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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或本人伪造证据,如使用各种手段伪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利用他人隐私,以书面形式强迫其证明其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利用他人的错误或失误,将已经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重新履行等。然而,这些行为都有以下常见的现实表现:

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一方面,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们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国家司法机关调解争端的信誉。使司法活动偏离真实、公平的价值目标极大地降低了诉讼制度的绩效和有效性,同时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2、通过诉讼手段达到侵占钱财的目的。行为人无论是自己伪造证据,违背自己的意愿胁迫他人形成债权债务凭证,还是利用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凭证要求再次履行,都是通过诉讼达到侵占财富的目的。

3.诉讼欺诈的法律后果是法院错误地处置了受害者的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或财产利益,受害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三)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构成要件

为了对诉讼欺诈和金融入侵进行定性分析和处理,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界定该行为的构成要件。为了构成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首先,诉讼诈骗和财务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中,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主要客体。

第二,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的客观方面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便法院能够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欺诈受害人的财产或财产利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伪造证据是诉讼欺诈的前提,也是诉讼欺诈和财务入侵的准备阶段。提起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手段是诉讼欺诈的必要形式要求。法院错误地处置了受害者的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或财产利益,受害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这是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的法律后果。

第三,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单位和个人。

第四,诉讼欺诈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和直接故意。其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

学术界对诉讼欺诈和金融入侵的定性有不同的看法,国外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德国、日本、法国和中国的台湾和澳门地区,这被认定为欺诈。法国在其立法中将这一行为明确定义为欺诈。《法国刑法典》第313条规定:"使用假名、假身份或滥用真实身份,或采取欺诈手段欺骗自然人或法人,使他们受到欺骗,损害他们的利益或第三方的利益,交付一笔钱、证券或任何其他财产,或提供服务或同意完成或解决某项义务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德国和日本在其判例中将这一行为认定为欺诈。此外,意大利的法规特别特殊。 第《意大利刑法典》号法第374条规定,第:号“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如果个人为了欺骗正在进行调查或司法测试的法官而故意改变有关地方、物品或个人的身份,或者如果鉴定人在鉴定期间作出上述改变,如果特别法律规定没有将行为人定为犯罪,他将被判处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第375条规定,如果该行为导致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刑期为3至8年,如果该行为导致不低于5年的有期徒刑,刑期为4至12年,如果该行为导致无期徒刑,刑期为6至20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意大利刑法典》的处理原则是,如果简单的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其他犯罪,则处罚相对较轻,在满足其他犯罪构成的条件下,仍然认定诉讼诈骗犯罪,但加重犯罪的处罚明显加重。在我国学术界,对诉讼欺诈和财务滥用的性质也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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