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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半年不起诉怎么办,男子被羁押1年后检方决定不起诉索赔30万"年薪"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07:45:03浏览102次

导读:四川人周牟强因涉嫌诈骗于2013年4月2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2014年4月28日,花都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周谋强,并于当天将其释放。到目前为止,周已经被拘留了374天。周谋强向花都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昨天主持了听证会。他要求30万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41岁的周谋强有犯罪记录。案件移送花都区公安局后,受害人唐女士接到男子的电话后,前往花都区新华街路的一家餐厅用餐(另案已处理)。与此同时,与周及另一名老板(另案处理)以“单双”赌博骗取唐女士人民币4.5万元,但金额不足以向受害人唐女士借款,理由是她赌博后将偿还本息。

唐女士报警后,周谋强因涉嫌欺诈于2013年4月20日被拘留。

一年后,2014年4月28日,花都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检察官认为案件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有两个原因:1。唯一可用的证据是受害人的陈述,指出周与其同谋共谋诈骗;2.周谋强认为,参与赌博并向受害者借钱的人都是杨勇,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这一说法。

同日,周被释放。周谋强的律师说,周谋强在被羁押期间造成身体多处受伤,手腕上的伤至今尚未痊愈(但法庭上没有提交伤害鉴定等证据)。拘留还严重影响了周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对其家庭成员造成伤害。为此,周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万元,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昨天下午,本案赔偿责任机关花都区检察院没有看到任何工作人员出席听证会。这个案子需要进一步处理。

拓展阅读:

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的对象不是诈骗其他非法利益。目标还应该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为该法第193条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刑法规定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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