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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借条,书写借条注意哪些要点

来源:借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20:25:02浏览125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借贷金额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纠纷中,债权人通常只提供一张“借方票据”作为法庭证据,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单独证据”,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支持。因此,在私人贷款中如何写借据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这里网站编辑为你安排了五个要点写借条。欢迎浏览!写借条注意什么要点

1.借时间写“借条”,不宜写“借条”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记入借据。

3.借款时,还款期限应记入借据。

4.借款时,借款人的全名应清楚地写在借据上。

5.借款借据应清楚明了,不得含糊

第一,借时间写“借条”,不宜写“借条”

借据和借据都是债权债务凭证,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双方已建立贷款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但是,逾期收入是双方根据以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结算基础。这实际上是双方过去经济往来的和解。它仅代表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贷款合同关系。因此,为了节省在诉讼中解释“借据”的理由和目的的举证责任,写“借据”而不是“借据”是适当的。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记入借据。

在实践中,许多债权人误解了不能对民间贷款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同意,而不是写在借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任何超过年利率的利率协议均无效。人民法院应支持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贷款限制的规定。如果利率不包括在借据中,一旦贷款人提起诉讼,借款人将不会承认双方之间的协议,贷款人的利息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贷款还款期限应写入借据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许多贷款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无约定还款期限贷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有不同的理解。一些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而另一些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世界各地的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不同的意见。

因此,从安全收回债权的角度来看,还款期限应写入借据。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后3年内(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签署借款人付款确认通知书)主张权利。

四.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应清楚地写在借据时借款。

在实践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没有广泛的关系。借款时,贷款人将通常的称谓写在借据上,如“张叔叔”、“张兄弟”。将借款人写为“A 3”和“4个妹妹”等。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贷款人往往会被法院驳回,因为债权和债务人不明确。

五、借款借据应写明清楚,不存在歧义

更典型的是,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开了一张借据,说是10万。几个月后,张三把10,000元还给李,并撕毁了原来的借据。张三又给李四开了一张借条:“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现在还欠着1万。”“还”字可以理解为“黄”、“海”和“还欠”。由此产生的纠纷对贷款人非常不利。在写借条时,我们应该注意用词的准确性,避免歧义,并为以后的债务回收留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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