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子女抚养费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15:18:02浏览73次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往往涉及抚养费的判决和调解,而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时当地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际生活水平的不断变化,如果儿童不按照当时的条件和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学费,就不可能保证未成年儿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案例审查
十一年前,郑与丈夫王分手,并同意离婚。3岁的女儿与母亲郑住在一起,王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用。转眼间,孩子上了初中,各种费用增加了很多。王的抚养费用已用完,而郑已下岗,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郑和他的女儿找到王并要求他增加抚养费用,但王拒绝了郑和他的女儿的要求,理由是他一次性付清。
面对这样的困境,郑和他的女儿该怎么办?我们去问问律师吧。
律师答浙江广正达律师事务所苏亮律师
1、什么是“抚养费用”?
答:“抚养费”,顾名思义,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它们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婚姻法》第37条规定,在:离婚后,一方抚养应为另一方的子女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婚姻法》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因为在丈夫和妻子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丈夫和妻子离婚而改变。
2.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一次性子女抚养费抚养的效力如何?
答: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问题达成了协议抚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规定一方抚养在未一次性直接支付抚养费用后,将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这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1款,离婚后,一方抚养和另一方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由此可见,儿童费用的负担和支付方式抚养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离婚协议规定,子女费抚养应一次性支付,这是法律承认的。
3.离婚后,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后,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吗?
甲:是的。父母对其子女负有法定义务抚养,该义务不会随着父母离婚而消失。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儿童有法定权利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必要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不是基于离婚协议,而是基于父母的法律义务。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应阻止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初商定或决定的金额的合理要求。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应当支持子女增加抚养费用的请求。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3)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
4.在这种情况下,郑和他的女儿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增加抚养费用?
答:郑和她的女儿可以先与王协商,并向他们说明,必要时,他们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决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如果谈判失败,另一场诉讼将被提交到法院。
5.对…有任何减免吗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经济来源,支付方确实无力支付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而子女的直接抚养父母双方都有经济能力并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活动,被投入监狱重新选举或者接受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和经济资源后,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
(3)如果孩子直接再婚抚养,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可以相对减少。然而,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生父或生母支付的金额不能减少。
律师提醒
一般来说,在决定离婚时,法官会询问双方抚养的费用。如果双方同意一定的金额,法院将遵循这一意见。因此,当夫妇决定离婚时,如果他们想避免上述情况,他们可以提前签署协议,同意在未来的一些情况下增加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