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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

来源:生育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7:06:02浏览96次

28岁的小王是沂水县一家鞋厂的女工,今年6月合法生了一个男孩,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她得知在其他企业工作的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并报销生育医疗费时,她要求老板汇报情况,并要求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但是,答案是:“我们是小型私营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不向我们支付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用。”

萧想不明白。他也是企业职工。其他企业的女工有生育待遇,他怎么能没有呢?咨询了相关部门,才知道我公司没有给她生育保险,导致她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奈之下,她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小王求助后,及时到企业了解情况,说明政策。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支付。”劳动监察员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小王的生育津贴,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同时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参加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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