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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个人怎么申请廉租房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11:04:02浏览132次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审核、选房、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订合同、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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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租金新标准出台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城镇取得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年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要求;

(3)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家庭收入证明;

(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等程序办理:

(一)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鹤壁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二)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移交同级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理由;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对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日。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优先分配给孤儿、老年人、病残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当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较多时,按照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有租金的家庭,实行轮候制。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民政、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平均住房条件、财政承受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廉租住房租赁家庭必须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鹤壁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政府定价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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