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16:58:02浏览143次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比例》的通知
推荐阅读: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租金新标准出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申请购买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和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住房和总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净资产值
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00万元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
11.6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76万元以下4人
二、商品房购买价格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和房价等情况确定。调整和发布访问标准。各郊县可参照本通知,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契税缴纳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