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19:41:02浏览123次
昨天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中央政府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已经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从今天起向主管部门举报。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镇户口,家庭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据报道,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对于低收入但未领取低保的家庭,在申请房租补贴时,民政部门需要出具收入证明。
从今天起,符合申请条件且已在禹城登记的居民,可在禹城市南二街登记,电话3511224;在邗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史埠办事处、牛首镇、太平店镇有户口的居民,可以到第二房产管理处(樊城新华路7号)登记。电话:3441849;在萍乡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郁莨开发区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到第三房产管理处(樊城中山路242号)登记。电话号码是344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