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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21:10:06浏览113次

北京限价房申请是什么?北京限价房怎么申请?让我们看看!

第一步:申请购买北京限价房。

1.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领取《核定表》。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核定表》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点击下载北京家庭限价房申请表

2.向单位索要住房和收入证明,单位需签字盖章。 (1)、申请家庭成员的单位应出具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并在相应的《核定表》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收入按实际退休金额计算,失业人员收入按实际失业保险金额计算。 (2)、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住房和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二步:提交北京限价房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和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证明); (4) 《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必须提供原件); (五)特殊照顾家庭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照顾证明; (六)重度残疾家庭必须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七)复员军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八)重疾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重疾诊断证明; (9)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十一)原房屋拆迁家庭必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3)按照京建证[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通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审核程序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2、申请家庭必须作出声明,同意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证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完成材料后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进行检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查材料: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的审查。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二)入户调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和家庭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人员应当填写调查资料。分散家庭的入户调查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三)组织评估: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进行评估,经理对评估情况进行记录。(四)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家庭材料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入户调查和组织鉴定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为期15天。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报告。1.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提出初步安置意见,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公众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理由;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公布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和安置方案,为期15日。 (1)、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2.对复核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步: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区(县)审查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出备案通知。《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并列入限购等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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