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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诸葛子 时间:2021-09-26 22:12:56浏览156次

提出申请的时限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申请的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注: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申请期限超过一年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因不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延迟的时间将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时间延迟的,视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一)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原因属于用人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文本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经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保部门会接受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决定接受或者拒绝。

材料不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不需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劳动者工伤时,应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文章

如果社会保险

(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从业人员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因工伤亡的,以该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受聘人员因工伤亡的,挂靠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最高法院(2018)151号行政判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补充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一般规定,即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劳动关系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即发生违法分包或者转包时,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拒绝接受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需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

特别提醒:

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实践中,一些单位通常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以拖延时间,而劳动者不应该为了节省时间而重新考虑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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