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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怎么申请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公叔清 时间:2021-10-02 14:58:18浏览58次

x清,男,模具厂员工。我在x、x、月、x日上班时受伤,受伤前工作了1年。我有劳动合同,企业购买社保。工作导致左手手掌截肢。受伤后情绪低落,很多事情都提不起精神。脾气很好。媳妇青莲耐心细致地用各种方式支持他。我花了三个月时间在医院护理我的妻子。真是一个有权有势的妻子。

这对夫妻来自中国西北,家庭条件一般。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强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让Xi Xqing选择自己去争取赔偿。智能手机为他提供了大量信息。比如法律程序包括工伤认定、康复和鉴定,还有7项工伤处理等。

因为他的重伤,企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更加积极主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也更加用心的支付。主要是在受伤期间,Xi Xqing每月支付1000多元。x青着急,担心工伤后续赔偿不合理。

他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工伤认定书的核心证据。企业买了社保,又因为是企业申请的工伤认定,工伤部门把工伤认定给了企业。他让企业让企业领导告诉他,你拿着确认书没用。

他去了辖区的工伤科。工伤部门告诉他,工伤证明已经交给企业了。找到企业并获得它!它在这里不见了。现在他进退两难。不知道该怎么办。

让我们以王x卿的案例作为答案。事实上,在找到答案之前,以下问题可能需要弄清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均可申请工伤认定,企业自劳动者受伤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自自身受伤之日起1年内。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的部门是辖区内的工伤部门(各区工伤部门可拨打12333查询)。提交材料权: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信息、劳动关系证明、病历等。事实在15日内作出,一般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职能部门在作出结论时是否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其中,《劳动法》明确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职能部门有义务按照规定将认定结论告知企业、员工或其家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这一点上,前面的回答大致清楚了。既然是法定义务,员工可以明确告诉工伤部门,企业拒绝给工伤证明。这样,从实际法律来看,职能部门未能履行告知实体的义务。劳动者要求职能部门重新制作工伤认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辖区工伤认定部门公章并不过分。如果只是部门拒绝,也可以去当地部门的上级单位。

今天就到这里。有收获可以在留言区留言和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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