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惠宁丹 时间:2021-10-08 15:10:44浏览84次
一、申请递交材料:
⒈应当递交材料
⑴工伤认定申请表(请用黑色水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单位盖章);
⑵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⑶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企业档案机读材料;
⑷伤亡事故报告(项目部盖章、申报单位盖章);
⑸伤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⑹伤亡人医疗诊断证明(初次诊断证明、拍片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⒉有关材料
⑺在单位承包工地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单位的承包合同复印件。如若项目参保请提供项目参保证明、人员进场记录、施工许可证。
⑻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工伤的,需提供派遣合同复印件、派遣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⑼证人证言(证人签名);
⑽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送达事项确认书原件(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3.符合下列情形的受伤事故还需递交:
⑾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受伤:
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伤亡人上下班路线证明原件(单位盖章)、伤亡人住所地证明材料原件(居委会盖章);
⑿因工外出受伤:
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原件(单位盖章);
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
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处理决定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⒁因工死亡:
医疗或鉴定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火化单、户口注销证明。
(15)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