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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9:52:02浏览64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款解读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为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员工。

【解释】本条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一种市场主体,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产生和成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在本法颁布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料,有这样的企业形式但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主要遵循私营企业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这些现有规范不完整,不详细,法律效力不高。这次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解决本法立法目的中提到的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的问题。因此,本法第二章第一条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五个条件,并从不同方面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进行了界定。这也是遵循我国公司立法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共同做法而制定的一项规定。比如我国公司法第19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五个条件,第73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六个条件。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还规定了设立合伙企业的五个条件。本文分别分析了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个人投资的企业,与他人没有合作投资或者合伙投资关系。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企业,为了从事生产经营,开展各项业务,首先要有投资者。比如买场地租场地,买设备或租设备,买原材料或商品卖,都需要投资。这种投资者,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情况下,被称为股东。在合伙的情况下,它被称为合伙人。在本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下,由于投资者只有一个,既不能称为股东,也不能称为合伙人,所以本条称其为投资者,即通常以资金、材料或者服务等方式投资兴办产业的人。这类投资者的数量是一个。作为法律的主体,“人”在法律上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本文在界定投资者时,明确了投资者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排除在投资者之外。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是我国民事法律活动的主体。有时会与公民的概念混淆。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前者是指民事主体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后者是指民事主体有资格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民事法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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