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9:56:02浏览108次
投标资格
外国(地区)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以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建立程序
步子
工作日
1.申请外国(地区)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注册证书
10
2.申请刻制代表处的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章等印章
2
3.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2
4.开立外汇账户
五
5.申请税务登记证(如有必要)
10
6.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七
外国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国外(地区)企业介绍,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姓名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常驻期限、常驻地址等。
2.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包括外国(地区)企业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注: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常驻代表机构人员委派委托书,应经中国驻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字后传递,并附有确认本证明文件的附件。
3.与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4.该房屋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以及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代表处必须在具有涉外租赁资质的甲级写字楼注册)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简历、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提交的护照)和4张2寸照片(首席代表和代表)
6.对于尚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航运业、船舶代理业、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报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董事名单。
由我方起草或准备并由外国(地区)企业签字盖章的材料
1.设立代表处的登记申请应当由外国(地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其他授权签字人签署
2.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委托书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授权书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由首席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