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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银监会放宽中小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政策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6:44:02浏览140次

据银监会网站介绍,为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增强银行服务辐射功能,银监会近日调整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行的市场准入政策,并发布《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调整意见》)。

据报道,《调整意见》共分六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格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理区域设立分行,不再受量化指标控制。它体现了监管当局的监管取向和制度准入理念,即淡化指标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审慎原则,强调银行的自我约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省内分行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银监局。 第三,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这将有助于监管部门控制大局,促进整个银行业和各银行机构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和有序竞争,防止盲目无序扩张。四是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在西部、东北等银行业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地区设立分行,优先支持符合监管指引的相关应用。体现监管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协调区域发展的监管指导和相关支持措施。五是体现了银监会“管法人”的监管理念,即中小商业银行分行准入门槛与银行法人机构整体情况相结合。 第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将不再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和配置。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其初衷是放松和简化机构设置,通过设立更多分支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及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同时,他表示,按照适度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这项政策只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待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后再推广。

该负责人强调,虽然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量化指标控制,但中小商业银行应将其机构发展纳入整体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布局科学,秩序适度。在推进机构发展时,应考虑自身资本充足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业务运营计划的连续性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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