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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需提交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董事会应当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等文件,任职、选举和聘用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处。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公司住所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股本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和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司章程(草案)。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名称,并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的公司。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应当有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当我们遇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问题时,可以及时解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www的律师。法律。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