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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的一般新设,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1:22:02浏览150次

 导读:建立合资企业的方法是什么?我们在法国公司法专栏找一个小系列。com来介绍成立这两家公司的方式。

一、什么是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引入,是指公司创始人为了组建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并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只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设立,公司设立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创始人取得法人地位的事实状态或者创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公司设立的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是单方法律行为。

二、两合公司的设立方式是由两种责任股东组成

责任股东肯定有两种。所有国家都要求它必须由一个或多个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这是其成立和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只剩下一个股东,公司将被解散或改为另一种公司形式。另外,法律对两个股东的限制是不同的。无限责任股东只能是自然人;有限股东可以是法人。一些有限股东的死亡或破产通常不影响公司的存在;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限责任股东死亡或退股,公司解散。

 三、两合公司具有人合兼资的性质

在这类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以其个人信用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投资财产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这种个人合作和资本合作的双重特征,使得这两家公司不同于单纯的个人合作公司(无限公司)和资本合作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具有人民合作和资本合作的属性。但有限公司主要是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主要是合资企业。一般来说,无限公司的规定比照适用。股份公司的资本应该分成等额股份,但股份公司不是。

四、两种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无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受限制,但一般其出资不能转让;有限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但其出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无限股东可以开展公司业务,但有竞业限制的义务;有限股东只有监督权,不能开展公司业务,不受竞业限制。无限责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但是,有限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负间接责任。虽然合资公司有容易筹集的资金;有利于人才的合作;和管理方便。但由于公司容易被少数无限股东操纵,财务基础不稳定;股东的责任各不相同,难以区分,所以在不断下降,很少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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