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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包括,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1:28:02浏览155次

(1)特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的出资份额;3 .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投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3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4 .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披露。

(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视不同行业而定);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在5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与股份有限公司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商品批发,50万元人民币;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经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足额发行,并由发起人足额认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内不得转让。

(6)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有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即“作出r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在以后的股东大会上,如果成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是每年按时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在年会中依法召开的会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应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其持有的每一股都有一票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一般决议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9)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至19名成员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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