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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2:08:02浏览103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或者募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即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发行设立公司,即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于一种类型,相同的股份享有相同的权利;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员工认购的股本金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规定适当降低拟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保荐机构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如何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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