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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7:36:02浏览91次

根据中国 导读:公司法,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每种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用资金直接投资于公司。股东以货币直接投资于公司的,其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以现金形式足额存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定价是指股东对公司进行实物投资,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的材料不得作为实物购买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合法的财产转移手续。对于实物贡献,需要进行定价评估和产权验证,定价一定不能高估或低估。以国有资产实物出资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实物定价的结果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转让手续,并经相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不同于有形资产,是一种使用权。工业产权投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技术、材料配方和管理秘密。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投资于公司。股东必须是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投资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股东必须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定价,并应在公司登记前完成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具有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中国,根据法律,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以土地入股的股东只能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股份制企业使用集体企业的土地,必须持有负责批准设立股份制企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征用,并依法出售给股份制企业,或者由国家投资、出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评估,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数额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投资土地使用权的股东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移交给公司,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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