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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办事处一般几个人,外省办事处是干什么的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9:02:02浏览119次

为了满足扩大业务的需要,许多企业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一般希望这类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不在当地纳税。因此,一些企业采取设立地方办事处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都不设,在当地租一两套房子,开始收发货物,收取客户货款。如果这种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核定应纳税额,并责令其缴纳税款和罚款。这种操作方式其实很不好。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税后,总公司还要重新缴税,形成“重复缴税”,得不偿失。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经营方式以及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足够的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基于稳定供应渠道、开拓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必然会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分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支;一个是办公室。分支机构可以从事业务活动,办事处只能从事总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税务处理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由于办事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没有利润,所以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由总行集中征收缴纳。由总机构代收代缴的,由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代收代缴的证明,分支机构凭此证明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总的来说,合并纳税比独立纳税好,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并且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货物经常在企业的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为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总行可按《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类似于办公室的机构,无需开票或收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给总部,发票由总部直接开具给客户。办公室只负责监督和保管货物。

为了方便销售,一些企业经常在销售场所设立或租用仓库。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仓库由总公司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营业费用、仓库租金由总公司支付,管理人员以总公司的名义接触业务,与外界签订合同。采用这种模式,为避免短时间内在销售地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租赁仓库所在地的经销商应持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征管证明开展经营活动,其增值税可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另一种模式是异地租仓,总行不派人员到仓,也不通过仓进行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总结: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不仅要考虑业务需求,还要考虑不同机构的不同税务处理,合理规划,必要时咨询业务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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