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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办事处需要登记吗,国内公司在其他城市设立办事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9:42:01浏览84次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复印件,连同所交货物或经营项目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规定的货物对其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查。纳税人应当在批准有效期届满后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写销售和经营情况相关栏目,并保留检验报告。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办事处应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前向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在营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营业地申请领购发票,在营业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支付给总行。

三、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营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办理一切涉税及相关事宜。

那么设立办事处能为企业节税吗?我也这么认为比如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公司,就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004年1月至6月,公司在不同的城市设立了临时办公室。2004年1-6月,办事处收到总公司调拨的500吨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调拨价格160万元。在作业地当地采购原油1万吨,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6月盈利100万(注:2003年总公司亏损200万,税务部门确认)以上进价和销售收入均不含税)。2004年1月至6月,办事处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方法处理,应纳税额如下:1。公司调拨的货物有合法的业务手续,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纳税。应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

办公地点购买的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范围的,在办公地点纳税。应交税金1000 6%=600(万元)。

两家公司共需缴纳增值税66.8万元。

2.按分支机构纳税。

营业地应纳税额为[(1000-900) (200-160)] 17%=23.8(万元)。

100万元的利润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弥补总行上一年度的亏损。

他们应纳税总额为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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