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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承担,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0:20:03浏览71次

一、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1.公司的发起人以被设立公司的名义为设立公司进行必要的行为时,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设立公司直接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发起人以所设立公司的名义实施不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在设立后直接归于公司。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可以以设立公司的名义认可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行为,并承担因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督促成立公司明确是否追认。公司不追认的,债权人只能以被告的身份起诉公司发起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1、设立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尚未设立登记,但不能确定公司能否成立。参照公司成立失败的相关原则,此时公司发起人仍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显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当按照不能成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不知道能否成立的,也应当按照不能成立承担民事责任。

3.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成功设立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照公司成功设立承担;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将成立的公司变更为当事人,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1.由于公司未成功设立,其设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不能由设立的公司承担。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应当承担返还股款和增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时,公司法没有相应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由边肖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当公司的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设立必要的行为时,作为相对债权人,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可以直接以被告的身份起诉发起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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