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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正当程序的时限性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0:52:02浏览140次

注册程序:1申请公司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的事项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预先核准名称,并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审批。非公司企业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文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的登记机关会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3受理后,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登记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并自签发《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4核准注册的,自核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续展或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5要领取《营业执照》,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标准如下: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金)的千分之一缴纳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如果收到《营业执照》,成立注册费300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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