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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程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1:04:02浏览156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由不到50名股东共同投资经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

公司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一)公司申请设立的期限

1.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的六个月内申请设立登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事先经批准的,必须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资格相同。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程序

1.领取表格的申请人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按表格要求填写。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股东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完成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

(七)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签署。

(八)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签署。

(9)居住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在测试中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3)股东签署的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股东本人签署,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七)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公司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本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公司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材料。

(9)居住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者执照副本。

注:本准则适用于按照《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者股东签名。

以上股东需要签名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4、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

(2)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投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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