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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5:24:03浏览111次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改组原企业、设立新公司或者依法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 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内部决策。

(2)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三)制定股权改革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3)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包括土地使用权)。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六)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并得到答复。

(七)请律师办理与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保荐协议、章程等)).

(八)签署保荐协议。

(9)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发起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由市政府体改办出具批准文件。

需提交的文件有:

(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设立申请书(根据《公司法》第77条);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3.公司发起人协议(根据《公司法》第73条);

4.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根据《公司法》第73条);

5.章程草案(根据《公司法》第73条和第79条);

6.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据《公司法》第80条);

7.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9.企业重组计划或公司组建计划(根据《公司法》第7、73、80和81条);

10.企业改制和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依据《公司法》第73条);

11.担保人的信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最新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出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需提交发起人个人信用公证(根据《公司法》第73、7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12.关于发起人对公司出资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76条);

13.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基于《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14.公司住所证明(根据《公司法》第73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附公司变更方案(根据《公司法》第73条);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3.股东会关于公司变更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

4.公司发起人协议(根据《公司法》第73条);

5.保荐人的资信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最新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根据《公司法》第73、75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

6.资本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或业务发展计划(根据《公司法》第73条和第98条);

7.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法》第73、79条);

8.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人的资格证明(根据《公司法》第99条);

9.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依据

1.发起人在获得市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股份支付。

2.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发起人缴足股本后30日内,主要发起人应当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四、发起人缴纳股款及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

总结:以上是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发起又称为“简单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全部股份由发起人共同出资,不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原企业改制设立、新设设立或者依法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种设立方式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相对较小。公司成立后,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和封闭性的特点,更适合中小规模的合同。

五、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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