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2-08 21:35:02浏览122次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造成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装修租赁房屋;
(7)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除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上述情况建议乙方变更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终止通知一经依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终止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天(月)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安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
(4)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除追究甲方的损害赔偿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根据上述情况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合同终止通知一经依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终止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天内搬出并归还租赁物业,确保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同时结清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如乙方未能在期限内搬出或归还租赁房屋,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或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租赁该房屋。
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双方应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无任何安全隐患。租赁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等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公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者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租赁房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双方应在变更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租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登记机关留存复印件,有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号码:
银行账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号码:
银行账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册或存档人(签名和盖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字盖章):YY
主编:米、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