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1 13:33:02浏览97次
4.有权监督和审计本厂的财务。
5.有权检查我们产品的质量。
6.有权维护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要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 .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涉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工厂的设备和专项资金不得横向转移
4.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之间发生重大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管理不善或重大决策失误连续一年以上给工厂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经营管理活动,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租赁期满前30天,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及工厂债权债务余额表,由出租方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开公司。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当工厂仍需租赁时,承租人有权优先租赁。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当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当年租金的_ _ _ _%支付违约金,并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缴纳风险保证金。如果风险存款不足以
第三十三条租赁代表发生意外时,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另行选举租赁代表。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和《招标书》以及承租人的《投标书》和《答辩材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文本有任何矛盾,以合同文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经出租人代表和承租人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人代表:(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于年月日
承租方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于年月日
主编:米、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