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5 08:03:03浏览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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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问题的通知
(1982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发〔198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要求对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做出明确规定。为此,通知如下:
1.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车、船、飞机事故中死亡或者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而非因车祸死亡的,民政部门仍应当按照因公牺牲的抚恤标准发给家属抚恤金,但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支付的保险或者赔偿金除外。
二、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的军人、国家工作人员被车辆撞死,责任在本人或者因公外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人员除外)。除按照有关规定外,民政部门仍可按死亡抚恤金标准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处理过的,不会再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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