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6 07:36:03浏览68次
交通事故死亡可索赔的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用
2、(如有抢救和治疗)损失时间
3.护理费用
4.交通费用
5、住宿费
6、医院食品补贴
7.营养费用
8.丧葬费
9.近亲交通费
10.近亲住宿费用
11.失去亲人的时间
12.因死亡造成收入损失的死亡赔偿金
13.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14.近亲属精神损失的精神赔偿
15.财产损失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
16.权利丧失、律师费、轮班费等
(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由定型赔偿模式确定,即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固定,受害人年满60周岁,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如果年龄超过75岁,则按5岁计算。
死亡赔偿的对象是剩余生命,但不完全是剩余生命。年龄太小的,补偿满20年,年龄大的,每多一年减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用的是“继承损失”理论,而不是精神安慰,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的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n [n: 20年(含)60岁以下;60岁以上:N=(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的人5年];
3.60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岁人群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周岁)];
5.75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三)受害人户籍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计算赔偿金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
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
2.公安人员在查明交通事故责任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除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上述责任外,凡与人逃逸或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以致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被扣押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但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5.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规定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有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对于可以索赔的赔偿项目是有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索赔。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全文。如果你对交通事故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www.qifa.com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