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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要求理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7 17:00:08浏览83次

作者:李锐

[案例介绍]

自1999年12月起,刘租用袁的出租车一年。2000年10月,刘与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法,刘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陆是次要责任人。经鉴定,陆的残疾程度为一级残疾(植物人状态)。为此,陆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和车主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未来治疗费和伤残生活补助费。经有关医院证明,卢需要终身治疗和护理,每年医疗费9000元。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1年9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被告人刘应赔偿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6.5万元以上,还应赔偿陆以后的治疗护理费13.4万元以上(年治疗费9000元,年护理费6280元。由于陆已年满59岁,故赔偿金参照11年伤残津贴期计算。判决后,两名被告未能自动履行,陆的家人于2001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月月底,卢谋因医疗无效去世。在执行过程中,两位执行人提出,以陆死亡为由,继续治疗9.9万元(11年)、继续护理6.9万元(11年)、因陆残疾对其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不再支付,应终止执行该部分。

[有争议的意见]

在讨论过程中,法院对继续治疗费和护理费是否应该执行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鉴于陆死亡,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已经不存在,应当中止执行,二审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第二种意见是,鉴于鲁去世,继续治疗和护理的事实已经不存在,已经发生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应当按照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计算,超出部分不执行。

第三种意见是,申请人虽已死亡,但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本案应继续执行原判决。

[案例研究]

作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原因是:

第一,从程序上讲,本案没有再审、改判的依据。

首先,这个案子不应该重审或者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引起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述规定第 (1)、 (2)、 (3)项可适用于本案。笔者认为,本案判决中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不应该再重试改变。

1.本案不存在“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的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新证据’是指原审审判后新发现的证据”,即“新证据”是指判决前发生但未能在庭审中提交的事实。陆死亡的事实发生在法院判决后一个月,法院判决时并没有发生,也不可能预料会发生。本质上,这不是新证据。因此,不应申请再审前条第1项。

2.本案判决也不存在“原判决或裁定中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原判决以医院的鉴定证明文件为依据,在法律上应该是充分的,不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问题。

3.本案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了未来医疗费用的支付。毫无疑问,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支付未来治疗护理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

4.民事生效判决具有形成力,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定权利义务的效力。原判决给付的内容是一次性的,已经在鲁牧与加害人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可以继承,不能因债权人死亡而消灭。另外,基于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本案不存在任意变更判决的可能性。

第二,原审判决只定了以后的治疗费和护理费,不包括死亡赔偿金。那么,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被害人支付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等因死亡造成的损失?

笔者认为,上述因死亡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以后的治疗费用补偿中,不应再进行补偿。

实体法方面,未来的治疗和护理费用按照法律的推定进行估算。这笔费用已经涵盖了双方在未来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未来治疗护理费用的推定也体现在法院对未来治疗结果的推定中。当法院决定未来的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时,它意味着对受害者未来治疗结果的理解,包括可能的结果,如治愈、不治疗、恶化和死亡。无论结果如何,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法院决定的未来治疗和护理费用中。也就是说,无论治疗结果如何,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受害人都要支付原判决金额。实际费用低于原判决金额的,受害人不应返还;如果实际费用不足,受害人不应再次要求赔偿。结合本案,笔者认为被害人陆的死亡结果已纳入原审判决。因陆死亡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单独赔偿。

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笔者建议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如果伤残后医疗费用或医疗终结时间难以计算,可以不作一次性决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已经明确了部分事实,可以先就该部分作出判决。”并告知当事人重新处理后另行起诉。

后期编辑:因执行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可以用不同的情况,多样的情况来描述。虽然法律规定了强制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疑问和困难。欢迎各界讨论对此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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