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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城乡一个标准吗,交通事故能报医保吗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08:13:02浏览96次

昨日,江西省吉安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裁定对事故中死亡的一对母子按照城市标准给予死亡赔偿金30万元。

今年2月24日,被告人尹某在吉安市冀州区基连线第15公桩段行驶卡车时,与迎面驶来的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其妻子和儿子当场死亡,王某本人受重伤。事发后,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尹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08万元。在尹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王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

法院认为,王的妻子和儿子均为农村户口,按照江西省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仅为11万元。而王的儿子长期在北京和天津工作生活,主要收入来源和常住户口都在城市。其死亡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王的妻子虽然户口在农村,且一直在农村生活、生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王的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应确定为与儿子相同的数额,两人的死亡赔偿金按城市标准确定为30万元。本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4.5万元,尹赔偿原告损失19万余元,其中王妻、子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确定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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