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5:32:02浏览84次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案。39岁的摩托车司机朱光磊因交通事故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元。2009年12月13日7时,朱光磊在朝阳区春华路966号汽车站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行驶“机动车”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案。39岁的摩托车司机朱光磊因交通事故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元。
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光磊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摩托化”,在到达朝阳区春华路966号公交站东侧人行横道时,撞倒了正在步行过马路的68岁男子。
停车后,朱光磊看到老人没有皮肤损伤,认为老人没有重伤,害怕警察会罚款,于是准备开车离开。行驶了大约50米后,“摩托的”动不了了,朱光磊弃车逃走了。
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
朱光磊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自首。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法,朱光磊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审判期间,朱光磊的家人帮他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
死者家属李先生向方面索赔经济损失38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朱光磊因违法行为受到了处罚,应该悔过自新。但他仍然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非法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光磊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宣判后,受害者的儿子李老师告诉记者
朱光磊说他过去常开出租车,但是当他感到累的时候就不干了。“我儿子在读高中,学习很好。我想给他挣点钱。”但是朱光磊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