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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范围,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6:48:03浏览71次

本文为您提供了“死亡赔偿范围”的详细内容,由交通事故专栏组编辑汇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以及赔偿丧葬费、随军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1、处理事故的费用。死者亲属也可以向责任人索赔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误工和住宿费,但此类索赔应根据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住宿标准计算,并缴纳凭据。损失时间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损失时间。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根据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家属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岁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计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4.精神损害的安慰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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