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20:28:02浏览81次
核心提示:开车穿越路中心黄线会造成对面电动自行车上两人一死一伤。因此,该车司机已赔偿对方损失62.29万元。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开车穿越路中心黄线,会撞死撞伤对面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个人。因此,该车司机已赔偿对方损失62.29万元。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6月13日早上7点,彭在闵行区永南路从西向东行驶。他穿过路中央的黄线,驶进了左边的车道。他与从东向西骑电动自行车的简小姐相撞,导致简小姐和后座乘客摔倒在地上。简小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彭主动报警,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
根据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简小姐体表损伤合并道路交通事故中钝器所致严重复合伤。
交警支队表示,彭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彭是事故的责任人,没有证据证明简小姐和乘客是事故的责任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彭的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彭决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8年7月30日,彭与简小姐亲属及电动自行车乘客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共赔偿62.29万元。
本院认为,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彭自首,并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