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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会怎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08:35:02浏览73次

丈夫因公殉职。媳妇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支付婆婆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提交人被起诉。开县法院谢继超先生因公殉职。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25万,被媳妇垄断。媳妇徐德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拒绝支付婆婆应得的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4月15日,开县法院公开审理徐德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婆婆生活费的案件。

开县南门镇农业电工杨于2007年10月9日因公殉职。他的近亲是他的母亲徐(80岁)、妻子徐德祥(52岁)和两个女儿(都是成年人)。杨死后,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25万元。徐德祥收到赔偿后,拒绝把自己的那份给老徐曼有翠。无奈之下,母亲徐将儿媳及孙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徐德祥支付婆婆徐67,866.80元,作为杨已故家眷的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徐德祥未能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对老年人的义务。

2008年8月18日,老徐曼有翠一路哭诉到开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悲痛欲绝的老人,开县人民法院立即立案,指定专人负责此案。立案之日,向徐德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徐德祥在8月22日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期限届满后,徐德祥仍未履行义务。鉴于杨之死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对徐德祥采取强制措施,并与徐德祥及其女儿进行了多次谈话,劝其思考老人共情的困难,动员徐德祥从家庭、道德、法律等方面自觉履行义务,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徐德祥态度强硬,既不履行义务,也不说明25万元赔偿金的具体去向。执行法官在宣传法律、动员自觉履行的同时,向相关储蓄机构查询,发现徐德祥收到赔偿后,在一家信用社存了5年20万。徐婆婆起诉后,徐德祥两次提前支取并转账20万五年定期存款。

经过多次宣传、劝说、教育,许德祥依然没有悔改。开县人民法院认为徐德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就徐德祥涉嫌拒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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