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期限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08:33:02浏览53次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期限为:

一、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一人或两人轻伤的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机动车事故,以及200元以下的非机动车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3人重伤或者10人重伤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同时造成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同时造成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期限

1、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电源和非机动车辆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法律证明)。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对被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达标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

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向当事人提交检查鉴定结论副本。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证明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

(2)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和逃逸人员、车辆被扣押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3)应在检查、鉴定或复验后五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

(4)没有扣押交通事故中逃逸的人员和车辆,有关方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没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事故事实不能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交付当事人。

5、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查结论。复习仅限一次。

6、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并在八天内做出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前三日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如果一个人在 (1)死亡,应从处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时间结束时开始;

(2)造成的伤害,从治疗结束开始;

(3)因伤致残,从致残之日起计算;

(4)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7、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事故车辆可以为收集证据而扣留,但应妥善保管以供核实。

(1)5(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10(检验鉴定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天(完成检查鉴定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40天。

(2)对于不需要检查和鉴定的车辆,10天。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