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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2019,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5:42:02浏览115次

一、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的赔偿没有规定赔偿期限,是指职工或者单位需要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进行待遇审核,出具工伤待遇费用。因为工伤待遇审核申请需要在职工医疗终结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后申请。但医疗终结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时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没有规定工伤待遇检查时间。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当地法律法规确定。

工伤待遇复查时,在处理完毕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出具,并向社保提交申请。主要资料包括:工伤待遇检查申请表、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应在申请后60天内接受治疗。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医院伙食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二、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期限

1.处理被扣留车辆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电源和非机动车辆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法律证明)。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对被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达标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事后报警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检验鉴定期限

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检应委托进行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4.事故证明书的制作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证明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经调查、检查后到达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被扣押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三)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

(四)未发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当事人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害的。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没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事故事实不能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交付当事人。

5.审查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查结论。复习仅限一次。

6.调解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并在八天内做出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前三日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时起算;

(2)如果一个人受伤,应从治疗结束时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开始;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计算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为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关系到当事人的责任。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申请制作的法律文书,经调解无法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收到调解结论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以上是《发现法》编的关于“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期限多长”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王法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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