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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期限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5:03:04浏览94次

 摘要:提出交通事故索赔时,当事人应该知道交通事故索赔的具体项目是什么。而且还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的时限。这篇文章是由正在寻找方法的边肖为你编辑的。感谢阅读。

一、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伤者或者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我们对它们进行了总结,并将其分为三类:

1、受伤未致残的

受伤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尚未达到伤残程度的,有7项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除第一条规定的费用外,可以主张下列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必要的康复费、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下列六项费用:丧葬费、随军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的住宿费、误工费等。

二、交通事故索赔期限

根据《保险法》,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该条引用的《保险法》是2009年2月28日修订前)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的,向保险人主张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但是,身体伤害的索赔期为一年。”“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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