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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减损费赔偿举证指引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5 10:36:02浏览78次

 【案情介绍】

今年6月9日,赵先生驾驶哈飞赛马到首都机场航空桥附近时,被逆行的富康出租车迎头撞上,造成车辆多处损坏。前保险杠、前门、悬架、半轴、刹车盘、轮毂轮胎、电脑板等。因撞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后首都机场交通大队经过实地调查,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赵先生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富康出租车所属的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将赵先生的车拖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承担了所有的修理费用,但公司拒绝赔偿赵先生受损汽车的减值损失。赵老师随后起诉了出租车公司。

在法庭上,赵老师与出租车公司纠纷的焦点是车辆减值损失是否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赵先生认为他的车是在开车时被撞的。虽然修好了,但由于整体结构的破坏,它本身的价值肯定已经改变了。本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性能下降,经评估,车辆折旧达到17000元。此外,丢失眼镜费、丢失时间费、评估费共计20710元,应予赔偿。折扣补偿的金额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和折旧金额,而不仅仅是修理费用。因此,车辆减值损失也应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法院认为,车辆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应由价格等专业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依据。一审法院支持赵先生的主张。被告不同意赔偿赵先生车辆折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赔偿赵先生车辆、眼镜折旧及时间损失共计20710元。

【依法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维修后,存在价值损失的问题。这些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使用和磨损。所以应该在物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获得赔偿的关键是取得明确的减值证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取得减值金额的证明。在实践中,他们通常会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技巧提示】

如果事故受害者意识到车辆损坏可能贬值,必须保留追究对方赔偿责任的权利,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不要轻易与对方达成某种赔偿协议。尤其是在事故双方“私了”的情况下,更是要谨慎行事。前不久一个女的开着新买的奥迪车和另一辆车相撞,对方负全责。因事故不严重,女方与对方私通,对方主动赔偿其车辆减值损失6000元,并签订赔偿协议。事后该女子去二手车市场查询,被告知事故发生后汽车贬值至少一万元。车主大叫自己被骗,但既然双方都签了赔偿协议,只能承认自己倒霉。

另外,事故发生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普遍存在,不仅限于新车,而是评估过程中的旧车折旧,最终减值损失可能相对较小。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目前交通事故中车辆减值损失索赔的案例并不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多数人只是修完车走自己的路,车主并没有车辆减值损失的概念。根据我国的法律精神,责任方应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所以车主要把传统观念转变为法律观念,在车辆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一定要有这种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车主不能这么想

车辆减值价值发生争议时,需要取得权威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作为证据,如何确定哪个机构的评估结论具有证据权威,最好在诉讼程序中向法院申请评估,或者双方协商指定评估机构或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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