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订婚共同生活还彩礼的比例,返还彩礼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3 15:00:05浏览151次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号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以婚姻自由和双方自愿为原则,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关于彩礼这一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解释是基于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并对指导司法实践做出了具体规定。总的指导思想是将彩礼的支付分为两类:双方未结婚的,应返还彩礼。结婚离婚,原则上不退彩礼。作为特殊情况,解释列举了两种情况,即使双方订立了婚姻关系,离婚后也要返还彩礼。一个是结婚后双方都没有同居过,另一个是因为支付彩礼,付款人生活困难。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返还。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没有同居,夫妻之间就没有互助同居的经历。所以对于双方来说,虽然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已经确立,但是真正的实体意义上的共同生活还远远没有开始。由于各地习惯不同,农村和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举办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很多情况下,举行这些仪式和登记结婚都需要很长时间。如果双方没有同居过,那就没有多少纽带把双方联系在一起。”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前给付且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在离婚时返还。立法理由是:“支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生活困难等原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离婚,实践中人多。而且由于彩礼的支付,整个家庭已经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这时候这些人大多也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在审判实践中,《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况一般容易掌握,第三项的处理比较困难。在处理时,必须严格把握尺度,既能充分发挥口译的原有功能,又能避免口译的过度放大和滥用。要掌握四个标准: 第一,离婚是前提; 第二,结婚时间不长; 第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带来困难; 第四,适当的回报。根据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离婚后返还彩礼的时间一般控制在两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年。返还彩礼的标准一般在70%以内。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的,原则上全额返还。婚后男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不支持或者不完全支持逾期返还彩礼的请求。

“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这种情况是彩礼返还的特例。生活是艰难的,有绝对的困难,也有相对的困难。绝对困难是指真正的困难,即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这个司法解释的初衷是基于绝对的难度。因为双方已经订立了婚姻关系,所以支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接受方无需返还彩礼。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参考因素,体现司法机关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一方的帮助,无疑是对接受彩礼的一方更高的标准要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将绝对难度作为客观标准进行综合评判,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种因付出而造成的艰难,必然导致绝对的艰难,而不是相对的艰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同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纠纷。笔者认为,支付彩礼一方起诉人民法院,要求收取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应由人民法院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或者丧偶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或者丧偶而再婚的。此类同居关系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况,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有关规定,视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处理。同样,无效婚姻关系或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支付彩礼的同居一方是“与他人同居的配偶”的,即使因支付彩礼生活有困难,人民法院在起诉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单独请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时,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没有规定本条诉讼时效的适用,意思是彩礼相关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根据《民法通则》,权利受到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始于下列情形:

(一)双方解除婚约的,付款人应当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计算诉讼时效。

(二)结婚登记后双方不同居的,付款人应当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双方支付彩礼,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一方支付彩礼,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从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案件的一方支付彩礼,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之日起计算。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